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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卫生学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11年03月30日

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校区正式的学生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联合体。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以实现各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其功能在于管理校内各学生社团,统一社团活动步伐,同时为各学生社团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建议。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服务社团,服务同学”为宗旨,进一步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为同学提供了更多的锻炼机会,为全面地提高我校学生素质做出贡献。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为社团的活动提供帮助,对社团的工作进行评估,对社团的发展加以引导,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任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旗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代表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全体社团的整体利益,进行自我管理;并在全体社团的支持下,为各社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进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校团委的管理工作,协调、研究和解决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具体有如下几点:

1、负责监督、评议学生社团及其活动;

2、带动、促进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3、跟踪、了解学生社团的活动,收集信息,研究讨论,不断开辟学生社团的新领域;

4、协调各协会的日常工作,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社团内涵;

5、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深化思想政治内涵,提高社团的自身修养。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1、 组织面向广大师生的各类大型社团综合活动,展示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让卫校的社团文化得以进一步发展;

2、统一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合理安排、调配日常活动的时间、场地及设施,向各学生社团提供必要而又有效的帮助和建议,促进各社团的发展;

3、校团委对社团的活动过程、效果及水平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干事”称号,并给予奖励,每界表彰一次;相应的对表现不理想的社团进行批评并提出建议,以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务求使校园社团文化健康发展;

(备注:优秀社团占总社团数量的20,优秀社团干部占社团干部总数的80/p>

4、在学校活动中积极与企业联系,并争取给予支持。

学生社团规定

第一条、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活动的准则,所有社团均依照学校有关条例接受管理。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和遵循社团联合会的所有有关规定,应在社团联合会的引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各社团的组织要有透明度,有相对稳定的领导机构,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举推荐主要干部;社团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热心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而且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个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各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应开展适合广学生参与的健康活动。

第五条、社团张贴物、出版刊物应符合学校有关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刊物出版之前应上交由社联理事会研究讨论后上交校团委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发行;社团每期出版刊物应交于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理事会在校党委、团委的领导下,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党委、团委审核后成立。

第二条、社团理事会的组成:

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职权

1、讨论修正社团联合会章程;

2、研究讨论新一届各社团干部的候选人资格,并上报团委审批;

3、研讨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重大方针和发展方向;

4、审核新成立协会的章程及管理机构等,对其提出意见,并上报团委审批;

5、商讨各社团所申请的活动,并对其提出建议。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一条、由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并递交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章程包括:(1)社团名称;(2)社团性质及宗旨;(3)组织机构及权限;(4)主要负责人任期及职责;(5)社团成员权利及义务;(6)主要活动方式;(7)经费来源及专职管理人员;(8)建立严格的机械管理制度。

2、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老师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年级、专业、职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条 、具备学生社团条件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下属类别申请社团:一、学术类二、实践类三、文体类。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接收到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社团的材料进行考核,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社团的性质、宗旨、活动方式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2)经费来源是否合理;(3)社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是否符合条件;(4)其他递交材料是否属实。

第五条、审核合格的社团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的七日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进行评估,决定其是否正式成立,并发布书面通知,准其成立的同时发布公告(备注:需举行成立仪式的社团向校方申请场地,并邀请相关老师及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 、发起人必须满三人才能提出申请,社团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否则将予以解散;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注册,以后每学年注册一次;注册主要事项包括:名称、联系方式、负责人、指导老师、会员人数、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第七条 、审核未通过或是在考察期内出现问题未获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举办活动;私自举办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社团理事会共同协商处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名字享有专用权,不得与学校注册的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考察期内的社团,其名称后须加“筹”字字样。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学生社团联合会联系,新的指导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学生联合会审查并上报团委认可后才可正式上任;校团委学生联合会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权。

第十条 、学生社团因某些原因难以维持的,在征得大多数会员同意后可以向学生联合会提出注销申请,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并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一条、注销申请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 目前社团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经费情况;

2、 申请注销的原因;

3、对社团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申请注销的社团由校团委审核后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注销并发布公告,同时监督其有关的具体事宜的操作。

第十三条、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进行注销,并上报由校团委追究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第十四条、对一学期内不进行活动的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布公告,由社联理事会提出整改意见,警告后,一个月内如未见成效,则予注消。

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规范学生社团与社会的联系,引导社团向健康化、社会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对社团的对外交流拟定规定。

第二条、任何社团不得与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应增强同学们的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我校学生良好的形象,不得作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学校形象之行为。

第三条、各社团对外活动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管理部登记外出活动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定夺。

第四条、任何社团不得擅自以学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参与校外活动或以个人名义在外举办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本校及本联合会概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社团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五条、为了开拓各社团的视野,丰富社团生活,本联合会支持社团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以加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凡需学校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证明或介绍信内容各一份,提交本联合会,由本联合会代理一切手续。

第六条、校外活动经批准后,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完成;对圆满成功的校外活动,由于其能力要求也较高,其评分也会适当提高,有利于期末的奖励评选;因此望各社团适当安排校外活动,但要注意一切安全,并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电子邮箱内发送一份协会注册表,未发送注册表的作无效社团处理,即在本学期内不得有任何活动;凡没有注册,且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警告后仍不做相关后补手续的,按情节严重予以撤销。

第二条、注册生效后,各社团有权利和义务举办各类型的活动,活动应具有社团特色,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三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与校外团体等组织的联谊活动(包括邀请校内外人士讲座、报告),须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分管常委上报团委老师审批。

第四条、各社团开展活动,所需了解的资料,如场地、设备的租用、租金及手续费等,均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五条、任何社团活动需提前15天用电邮的形式和书面形式各一份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包括:经费预算表、策划书、宣传申请表、活动申请),由社团联合会分管常委审批后上交团委老师审批。

第六条、申请批准后,由本联合会出具已签过的活动申请单,交给社团负责人,社团可凭此证明按申请活动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它申请,但个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名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七条、每次活动,社团联合会均须安排人员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交社团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其结果将累积至学期末作为社团一学期以来表现的成绩表之一,还会作为奖惩的依据,望各社团认真对待每次活动,贵精不贵多,为同学们提供更多高素质的活动才是最佳之举。

第八条、活动举行完毕一周内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电邮形式及书面形式的活动总结各一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在其背面粘贴正式发票)。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审核,审核通过,上交校团委审查,确认后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上交相关资料的,社团联合会将不批准其经费报销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缴材料的,可由社团负责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延期申请,批准后只可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九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活动经费报销,社会赞助等。

第十条、各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经费需运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

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第一条、本校社团采取会长和副会长聘用制,聘期一年,每个社团设会长一名和一至两名副会长作为领导者,负责带领社团成员工作,对所有该社团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二) 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社团为同学作出贡献;

(三) 严于律己,一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四) 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五)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各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社团负责人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必须由四分之三以上社团成员参加,并得到过半选票支持经指导老师确认后,交社联理事会研究讨论,并上报校团委审批合格后,才可以就职。

第四条、社团换届后,必须以电邮形式通知本联合会,并在一周内通知该社团的所有成员。新组织的名单则须在换届这日起一周内以电邮形式提交给本联合会。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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